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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有兩種區塊的人必須要遵守不得離開美國過久的限制,前提是: 自己很在乎『身份的進行』!
第一種區塊: 正在等待綠卡批准,已遞交 I-485 申請的人。
第二種區塊: 已成為永久居民(包含臨時綠卡和正式綠卡)。
第一種區塊的人,若想要在審理案件期間離境,就必須向移民局提出回美證Advance Parole 。
- 必須在離開美國之前就要向移民局提出申請。
- 獲得批准取得一式兩份正本才能出境後入境。
- 持有者離開美國的時候必須要攜帶正本+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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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了回美證也不代表當事人可以順利入境。
第二種區塊的人,意圖離境達六個月以上,必須在境內向移民局提出白皮書Reentry Permit。
有意在美國以外地方居住長達六個月以上者的綠卡持卡人( 並且想繼續維持居民身分),都必須申請。
申請白皮書約三個禮拜內會收到按指紋通知,最好按完後再離境,但不需要等到白皮書核准。
等白皮書下來,請律師或家人寄至國外。入境時,記得帶上並和綠卡+原國籍護照通關。
※不論哪一區塊的申請,通過問話才得以入境,移民局會在回美證正本上蓋章並且發還、影本收走。
※回美證‧白皮書非護身符或萬寧丹。所有的決定權還是在機場通關的那一刻!
回美證樣本取自 immihel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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