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延伸閱讀: H1- b 之後的綠卡路 )
個人工作簽證= H1-b 。
H1-b 的配偶及其眷屬,如果要一起在美國生活,就必須要額外提出『 H4 』的申請。
H4 在美國的權利義務相當的簡單:
(1) 准許 H4 得以合法居留、就學,卻禁止工作。
(2) 無法申請社會安全碼(ss#)。
(3) 每年必須按時報稅,以 ITIN 稅籍碼申報。
如果,H1-b & H4 的身份是在美國境內轉換,出境後就必須到 AIT 重新面試申請 H1-b & H4 簽證。
因為,在美國境內轉換身份只是改變居留狀態,非可被允許入境的簽證!
【H4 的綠卡路】
在美國持有 H4 身份的,都只能算是依附在 H1-b 身份下的附屬者!
這段話的意思: H4 可居留期限,都需視 H1-b 的狀態。
例如: H1-b 因為被開除而失去工作簽證時,該 H1-b 所通過的 H4 一併都跟著失效。
H1-b 提出 PERM、I-140 的文件申請,這一切都不需要 H4 的合併申請。
而是到了 I-485 Application to Register Permanent Resident or Adjust Status 的申請,
H4 可在 H1-b 送 I-485 同時,一併送件申請『身份轉換、EAD 和 AP 』。
※ I-485 初次申請,申請費$ 1010 元,包含 I-485 + EAD + AP 的費用。
※ 如果選擇一開始,只申請 I-485 身份轉換,不包含 EAD + AP ,申請費還是 $1010 元。
※ 日後需要額外申請 EAD ( I-765 $ 340 元 ) + AP ( I-131 $305 元 ) ,都需要另外付費。
H4 在遞件 I-485 後,有申請 EAD 者,可憑核准後的工作許可卡到社會安全局申請 SS#。
有申請 AP 者,也可以憑 AP 文件出入境美國。( 延伸閱讀 回美證 文章 )
有申請 EAD 者,具備可合法工作身份。
只要在 H1-b 遞送 I-485 同時一起送 H4 ,幾乎可以同時一起取得綠卡。
錯過 I-485,一旦原 H1- b 取得綠卡,配偶或小孩要再取得綠卡,按照目前排期需要等上五年。
倘若,H1-b 提出 I-485 申請失敗,連同 H4 申請的部份也將一併無效!
理由是: H4 的狀態都是跟隨 H1-b 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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