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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多數的店家有訂定14天的退貨期。( 有的店家可退貨延長到 90 天 )

 

也就是從購買當日算起14天內,可攜帶收據和貨品連原包裝(如果已經拆封可以用膠帶粘回去,不過有些店家會預先提醒一但拆封後退貨是需要被扣15%的費用),到原購物的商店或該公司其他連鎖店退回全額價款。

 

退貨的理由可以簡單的說I don't like it、It is broken或It doesn't fit。如果發現購買後該商品跌價了,同樣可以在自購買當日算起14天內,攜帶收據到原購物的商店或直營的連鎖店要求退回差額部分的價款。一般來說都是會受理,因為他們不希望因此被退貨。


欲換貨、退貨只需要攜帶不合適商品和收據,如果是使用信用卡或debit card消費的,店家會採取直接扣款到你的信用卡或debit 帳戶內,你只需要在月底查核帳單就行了。

 

美國的退貨制度是不是很方便呢?在這麼便利的同時,也希望大家不要濫用囉 .... 千萬不要東西在使用過一陣子後,認為不再需要使用就拿去店裡退貨換錢! 這 ....... 就真的太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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