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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T( 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是一年有效期的實習證(部分科系可延長至 29個月),原持有F1、F3學生簽證的應屆國際生可向學校提出申請。
我個人解釋OPT,是一種准許國際學生在美國可合法工作的證明,卻不是簽證。也就是說,國際學生在畢業後一年內可以合法工作 、報稅,但卻沒有人可以保證使用OPT出入境是無阻礙的。
一般來說,使用OPT出境再入境美國,移民官員有權要求你出示受聘信,這是為了防範當事人不會滯留不歸或從事非法的事項,有了受聘信至少可以證明你入境美國的正當性。當然,有很多的案例會說『某某人還不是持OPT返美』,所以,除了移民官的自由心證外,有時候是需要一點幸運。
OPT期間必須與任職的企業商討為自己辦理H1B工作簽證的可能性。因為不是所有的企業都願意幫外籍人士辦理工作簽證與後期的綠卡申請。假使H1B無法提出申請,外籍學生必須在OPT到期日之前離境,逾期就是非法居留與工作。
H1B工作簽證申請時間為每年的四月開始收件,可透過律師代辦或自己提出申請亦可。H1B申請人必須要有學士或學士以上或同等學位與工作經驗,並且還要符合修習的學位必須與擔任工作的內容名稱相對應。也就是說,唸運動行銷專業的就必須從事相關工作!
H1B工作簽證持有人最高可在美國工作六年。但是,每次申請H1B工作簽證一次以三年為一期,期滿之後可以再延長三年,一共六年。任職期間如果遇到公司倒閉、裁員或自願離職,原H1B工作簽證將失效也會面臨到必須離境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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